坂田街道禾塘光居民小组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53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29日至12月1日,对坂田街道禾塘光居民小组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是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项目之一,整治面积136 400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给排水改造工程、燃气工程,及新建配电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11〕811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5 72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政府按1:1比例投资。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施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综合评估法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46 620 470.91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2年5月5日开工,2013年8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坂田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56 740 922.27元。经审计,审定价54 943 842.24元(其中建安费50 675 067.23元),核减1 797 080.03元,核减率3.1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坂田街道办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43 467 890.4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797 080.03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电缆沟、填石粉等工程量及调整台阶面层、消火栓主材等单价,核减1 569 090.54元;
2.工程监理费、标底编制费及招标代理费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65 117.04元;
3.地下管线及地形测量费因计算错误,核减25 902.13元;
4.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实发生调整,核减46 970.32元;
5.坂田社区测绘费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开支,核减90 000元。
(二) 坂田社区测绘费未按专款专用规定列支。建设单位将不在本工程计划范围内的坂田社区测绘费90 000元列入本工程款中开支,违反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8月竣工验收,2015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 797 080.0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 797 080.03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54 943 842.24元进行结算。
(二) 关于坂田社区测绘费未按专款专用规定列支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一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对列支的坂田社区测绘费90 000元予以调帐或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