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园路(龙锦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4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10日至7月2日,对碧园路(龙锦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街道,为城市支路,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起点接碧新路,终点于规划龙湾路,道路全长340米,为解决八仙岭公园的出入问题,工程中包含约53米的沥青混凝土临时联络道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标志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999号和深龙发改〔2011〕733号文,本工程计划投资为92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施工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6 596 810.02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1年4月1日开工,2012年6月5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 762 413.27元,审计审定造价6 472 351.62元(其中建安费5 ***7 627.87元),核减290 061.65元,核减率4.2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期,龙岗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528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90 061.65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多计余方弃置等工程量,核减造价166050.40元;
2.多计设计费、测绘费等其他费用用,核减造价124 011.25元。
(二)设计费未按规定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该项目设计费合同价368 000元,由龙岗街道办委托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街道平台进行了邀请招标。该行为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三条“…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6月竣工验收,2014年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90 061.65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6 472 351.6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设计费未按规定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要求,并建议移交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