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3号线及G205国道改造交通疏解漏报工程—上龙塘路(深惠路—鹏达路)及翠竹街改造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5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2月26日至12月6日对地铁3号线及G205国道改造交通疏解漏报工程上龙塘路(深惠路鹏达路)及翠竹街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地铁3号线及G205国道改造交通疏解漏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8条道路改造工程,总长约11.45公里。根据深发改〔2009〕712号概算批复,工程计划总投资为5 073.31万元。本次仅对上龙塘路(深惠路鹏达路)及翠竹街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上龙塘路(深惠路鹏达路)改造工程位于龙岗街道辖区,根据深发改〔2009〕293号概算批复,项目建安费计划投资总额为478.1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破损路面、新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彩色人行道面砖、安装交通标志牌、敷设给排水管道及安装照明设施等。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广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 877 780.32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施工图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0年4月1日开工,2011年1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翠竹街改造工程位于龙岗街道辖区,根据深发改〔2009〕712号概算批复,项目建安费计划投资总额为6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破损路面、新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彩色人行道面砖。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路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 588 133.47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0年5月14日开工, 2010年7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造价审计均在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总造价为5 875 604.85元,审计审定总造价为5 528 245.47元(其中建安费审定总造价为5 027 774.75元),核减金额为347 359.38元,核减率为5.9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4 080 000元,其中上龙塘拨款3 490 000元,翠竹街拨款5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47 359.38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工程量调整,共核减造价295 341.59元;
2.工程其他费用核减造价52 017.79元。其中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共核减造价9 016.30元;监理费计取基数按合同规定调整,共核减造价7 650元;初步设计费计取基数按合同规定调整,核减造价2 886.44元;施工图设计费计取基数按合同规定调整,核减造价20 980.28元;施工图审查费计取基数按合同规定调整,核减造价11 484.77元。
(二)多付施工招标代理费6 173元。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价为30 144元,已支付给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6 317元,多付施工招标代理费6 173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上龙塘路(深惠路鹏达路)改造工程于2011年1月18日竣工验收,翠竹街改造工程于2010年7月15日竣工验收,该两个工程统一于2013年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47 359.3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47 359.38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总造价5 528 245.4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施工招标代理费6 173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施工招标代理费6 173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