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东部大剧院(深圳第二音乐厅)项目规模指标咨询服务单位公开征选的公告
为配合“龙岗 201-02&201-03号片区[回龙埔及龙城公园地区]19-01地块东部大剧院(深圳第二音乐厅)项目选址研究及概念方案”项目开展,拟委托一家熟悉大剧院规模指标经验,了解剧场二装及舞台设备功能布局的咨询机构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和指导。
一、 项目名称:
深圳东部大剧院(深圳第二音乐厅)项目规模指标咨询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对龙岗建设东部大剧院(深圳第二音乐厅)的必要性和相关内容进行论证,编制项目规模指标咨询报告。
编制内容应至少包含:
1)调研:
调研龙岗区、珠三角区域、国内外剧院设施的现状,包括同类项目的功能、规模、演出内容、运营状况等,并实地调研龙岗区人口、需求。主要包括:
(1)区域人口及剧院设施情况;
(2)区域内剧院运营内容和演出情况;
(3)国内外同类项目使用情况等。
2)撰写《项目规模指标报告》:
为项目立项提供项目建设意义、使用目的、空间布局功能、技术要求、总体规模、建筑面积、投资估算等经济技术指标建议。
2、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报告编制完毕,且通过甲方认可,初步成果三周内提交。
3、项目费用:不超过 9.6万元(人民币)包干价。
三、应标单位资质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 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目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公告时间:
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
五、评选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细则。
六、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1、详细报价方案及清单;
2、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开展建议书。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于 11 月 22 日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37财务监管中心,收件人:黎***。
七、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建管中心,夏工,联系电话28949950。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11月13日
相关***:
***:东部大剧院(深圳第二音乐厅)项目规模指标咨询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