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深圳市南山区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活动,保证物业服务行业的权威性,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区拟组建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
一、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
专家库是指具有较高物业管理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
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及专家成员的监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建立专家库成员档案;
(三)组织专家库成员业务培训;
(四)负责专家库成员的日常监管。
一、专家库成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考评标准及有关程序;熟悉物业服务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物业方面的评审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南山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2、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满8年,专业综合管理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的物业、办公楼或住宅的物业管理经验(至少管理过3个物业项目,累计管理面积30万以上),目前在企业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3、无犯罪史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专家库成员选聘程序
(一)申报。符合专家库成员资格,自愿申报专家库成员的个人,本人应持下列资料向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科提出申请:
1、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
3、职业资格、职称、学历证书;
4、个人获奖证书、刊载文章等;
5、所在单位的推荐函(推荐函应对工作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有无违法犯罪史和不良行为等进行阐述);
6、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时间证明以及能力水平的其他材料。
以上第2、3、4项材料为提供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审核。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评审,初步确定专家库成员合格人员。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
(四)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为专家库成员。
(五)发证。区住房和建设局向专家库成员颁发《南山区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成员证书》,专家库成员任期二年。
四、专家库成员资格终止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终止其专家成员资格:
(一)本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二)专家库成员申报材料存在不实申报的;
(二)调离本区域;
(四)履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五)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未参加评标工作的;
(六)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的;
(七)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库成员业务培训两次以上的。
五、公开选聘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凡符合专家库成员资格,自愿申报专家库成员的个人,请在8月30日前向我局物业科提交所需材料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A0314室。(注:申报表除了需提供纸质版外,还需将电子版发送至jsj@szns.gov.cn邮箱)
联系人:谢雪花,电话:26662527、26669299,
***:专家成员申报表.doc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