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函201***49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346号建议的答复
刘文灿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增设社区工作站加强基层建设的建议》收悉,依据市、区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协办单位的意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社区工作站建设在我区全面推开,原先由居委会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工作站负责。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工作站124个,社区居委会140个,其中 “一站多居”社区9个,“一站一居”社区115个。在设立工作站过程中,根据每个社区的情况,形成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西片模式——“四合一”模式。主要分布在西乡、福永、沙井、松岗街道的大部分社区,约占全区居站数量的三分之二左右,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四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第二种是新安模式——“三合一”模式。主要在“非村改居”社区,实行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三合一,工作人员交叉任职。股份合作公司完全独立运作。第三种是石岩模式——“居站分设”模式。社区党委、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的班子成员基本实行交叉任职,但与工作站在人员、经费、职责上相对分离。
经过“居站分设”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区在社区治理体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工作站作为政府在最基层的政务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区的管控,社会治安不良形势得到了有效扭转,村改居、转地工作总体顺利,有力支撑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作为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社区工作站承接了大量的具体行政事务,会议、台帐多,证明盖章多,临时任务多,考评、创建、指标多,甚至一些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及执法类的部门也以“属地管理”、“上级交办”、“工作下沉社区”为名,不管社区工作站是否具备承接的能力和条件,都下放给社区,并签订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存在“职能部门用权不担责,而基层担责却无权”的现象,一些部门在一定程度成了政务“二传手”。
为了减轻社区的负担,2015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基层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明晰街道与区、社区职责定位,实现功能错位互补。同时,提出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在社区的政务管理服务平台,城市化程度较高、管理幅度不大的区域要适当整合社区工作资源,开展社区工作站合并试点,逐步减少社区工作站数量,构建扁平化、现代化的基层管理体系;城市化程度不高、管理幅度较大的区域要继续发挥好现有社区工作站作用,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完善“一站多居”的管理体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区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梳”“增”“减” 进一步减轻了社区的负担。一是“梳”。制定了《宝安区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清理社区的职责,大幅减少社区行政事务,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机制,建立以社区党委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平台,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二是“增”。建立宝安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街道可根据区域面积和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按需设立社区政务服务站,社区政务服务站的人财物由街道统一保障和调配。三是“减”。深入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2006年区政府确定了“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每年提高20%,用三年左右时间使覆盖率达到80%,五年左右基本覆盖所有社区”的工作目标,并根据一定标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补贴。理顺社区治安群防队伍管理体制。按照“政企社企分开”的改革思路,我区拟于近期剥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社会公共区域的“治安”职能,社区治安群防队伍不再由社区组建和保障,改由街道统一组建,派驻各社区承担社区内的防控工作任务,队伍建设及日常运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综合《深圳市基层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及我区的一些探索,并经咨询市主管部门的意见,目前,深圳市正在系统研究社区管理体制的有关政策,在市的政策未明朗之前,我区建议暂缓进行社区工作站的增设与调整,待市的政策明朗后再作研究增设的有关事宜。
感谢你们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联系人:房玮,联系电话:2999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