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使用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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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9号)的相关要求,经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各区级建设工程预选库、各单位自建建设工程预选库暂停使用,我局暂停受理各类建设工程预选招标备案。区内各建设单位可继续登录我局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系统,查看已发包项目、录入等级评定结果。
各单位建设工程发包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各建设单位应建立限额之下工程项目发包的工作规则,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竞价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既要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发包工作,同时确保廉政风险可控。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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