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现场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办理现场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公告
各有关食品经营户:
根据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52号)有关现场制售食品等行为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近期省工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食品等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见》(粤工商食字〔2012〕135号),决定对以下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纳入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范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发证监管:一是在商品集中流通地(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交易广场)进行现场制售食品、不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服务的行为;二是在非商品集中流通地现场制售的糕饼店、面包房。为贯彻省编委、省工商局规定,我局对以上纳入流通环节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实行食品流通许可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而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已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经营但许可证未核定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于2012年4月底前到工商部门办理申请或者变更手续。从2012年5月1日起,凡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没有核定散装食品而继续从事销售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和取缔。
二、已办理过《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其经营方式核定了零售、经营项目核定了散装食品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变更。
以上公告的有关规定,有关经营者应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