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项目(金湾区)试点区监控工程(一期工程)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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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珠金发改投〔2020〕52号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项目(金湾区)试点区监控工程(一期工程)》(珠金建函〔2020〕23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总概算(项目编码:2019-440404-65-01-054954)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包括新建海绵城市监测网络、基础软硬件设施、数据中心、软件应用平台以及交互门户。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项目(金湾区)试点区监控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19〕68号);
(二)《关于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项目(金湾区)试点区监控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0〕27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1989.25万元(一期工程,不含数据有效性维护费及海绵考核评估咨询服务费744.03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1812.55万元,其中:
(1)软件部分:1149.05万元;
(2)硬件部分:663.50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157.00万元;
(三)预备费:19.70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