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深圳涵济堂中医门诊部的批复
深南卫计发〔2016〕156号
深圳市涵济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置深圳涵济堂中医门诊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涵济堂中医门诊部”,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涵济堂中医门诊部
(二)类别:中医门诊部
(三)法定代表人:李江明
(四)主要负责人:胡珂
(五)选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生态广场C座101、103
(六)诊疗科目: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康复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商事主体:深圳市涵济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年内,按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进行筹建,门诊部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门诊部筹建完毕后,应向我局申请并办理该门诊部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局将撤销该门诊部的设置。
三、门诊部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