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全桂林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的通知
2021年1月1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桂林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现对公告进行转发。主要内容如下:
全桂林、凌学贵、袁晓玲、罗晓芬、李东、全探、胡柏林、严建琴、郑安美、谭明亮、全茂林、柴立群、朱华、林萍、王志伟、全悠悠、王川、尹艳红、张乔赞、张英、谢远光、徐耀、陈景华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追赃定性、资产变现、信息登记、损失核定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核损情况,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本次资金清退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清退前公告阶段: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18日止。第二阶段为清退阶段:公告期限届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视银行账号收集情况及时统一开展款项转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公告,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理解配合。
具体事项公告详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全桂林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特此通知。
盐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