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新《预算法》出台实施以后,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了新变化,中央、省、市陆续出台一系列财政管理制度,省市也于去年先后修订省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罗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新《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罗湖区今年启动了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罗湖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罗湖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九章,二十九条;《实施细则》共有八章,三十二条。归纳为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管理办法》本章内容主要是:文件制定依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界定以及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制等管理原则。《实施细则》对目录清单制程序提出具体要求。
(二)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
《管理办法》的本章内容主要是:明确专项资金设立的要求、程序以及管理要求。《实施细则》对专项资金的续期、调整、退出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
(三)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管理办法》的本章内容主要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要求,包括项目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使用和拨付管理等。《实施细则》对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作细化规定。
(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
《管理办法》的本章内容主要是:资金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实施细则》对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流程、预算执行管理、资金统筹等内容作细化规定。
(五)绩效管理
《管理办法》的本章内容主要是:专项资金要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施细则》对绩效目标调整、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等内容作进一步补充。
(六)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的本章内容主要是: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实施细则》对具体的公开内容作进一步补充。
此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还对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以及个人进行了权责划分,对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明确,建立健全违规惩戒机制。
四、新《管理办法》带来的几点变化
(一)专项资金采用目录清单制管理
新办法对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专项资金目录由资金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报区财政部门汇总发布目录清单。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资金纳入资金主管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未列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不安排预算。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新《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对新设立或延续的专项资金采用目录清单制管理。具体每一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均由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各资金主管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和执行由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这不仅符合新《预算法》的要求,也符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与资金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秉承“总量控制、动态统筹”的原则
本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统筹管理。预算年度内,一般不新设专项或增加额度,专项资金预算总盘子固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预算执行不到位等情况,报财政部门启动动态统筹调剂、调整机制,调慢补快,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