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四和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美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于2012年7月对《珠海市四和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美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批准项目环评文件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市四和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从事洗车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不含维修),选址位于珠海市拱北夏湾路382号商铺,选址场所具备商业服务使用功能,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对洗车项目的选址要求。
主要设备:吸尘机1台、脱水机1台、洗车机1台。
三、公众参与调查及评价情况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项目负责人委托曾建,于2012年3月至6月以问卷表格调查的方式,对受影响较大的范围的居民进行了意见调查。调查范围为聚贤园1栋2单元及1栋3单元的住户。
四、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排污标准
(一)项目不设汽车维修服务,在经营过程中不产生和排放废气。
(二)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阻隔,噪声排放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排放限值。
(三)洗车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近岸海域。
(四)汽车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近期作出环评批复,同意项目按《珠海市四和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美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2年7月12日起,至2012年7月25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我局窗口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注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我局将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阳光花园一层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65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