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屏科技工业园白沙头片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长围二路长围三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香发改〔2018〕89号
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
报来《关于报送南屏科技工业园白沙头片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长围二路、长围三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南科管函〔2018〕1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南屏科技工业园白沙头片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长围二路、长围三路)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园白沙头片区,新建长围二路和长围三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宽度均为18m,总长度408.237m,总面积11065平方米。其中,长围二路长度为216.279m,长围三路长度为191.958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缆线管廊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795.44万元以内。
资金来源:1795.44万元由香洲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关于申请南屏科技工业园白沙头片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长围二路、长围三路)转为正式项目的请示》(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办文处理表编号:J2018807571)。
(三)《关于提供南屏科技工业园白沙头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长围二路、长围三路)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珠规建香〔2018〕59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参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编制工程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相关工作,如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批等。
(三)工程节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要求,请按相关规定实施。
(四)请按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等有关手续,并最终以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复为准。
(五)鉴于该项目紧邻规划建设的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路面防尘降噪十分必要,从兼顾远期规划和节省建设投资方面考虑,建议适当抬高路缘石,方便后期加铺沥青砼的需要。
(六)本项目方案采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共板的形式,为保障行人安全,提高非机动车通行效率,建议你单位考虑通过地面标线、铺装样式等方式,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予以区分。
(七)建议你单位下一阶段进一步细化设计方案,尽可能保持场内土方平衡,尽快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和水土保持评估工作。
(八)建议你单位结合项目周边未来交通通行能力需求,做好交通影响评估分析工作。
(九)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码:2018-440402-48-01-818840)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