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一元打火机 3少年获刑6个月
3个未满18周岁的少年对他人实施抢劫,仅抢得一个价值1元的打火机,目前我院裁决该3人抢劫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500元。
今年3月3日零时许,3名来自河南的少年姬某、付某、郭某来到我市南屏红东村东风街路口附近,见一男子路过,即上前将其扭住,并拖进附近的香蕉林里,声称“打劫”。被劫男子胡某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塑料打火机,说身上只有这个打火机,没有其他财物。姬某把打火机抢走后,对胡某的话不信,又对其搜身,结果搜遍全身的口袋也没有找到任何财物。3少年见状,气急败坏对胡某拳打脚踢。挨了一顿拳脚后,胡某趁乱逃跑,并马上通知了附近村民前来抓歹徒,姬某等3人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
我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姬某等3人把胡某拖进香蕉林,抢去其价值一元钱的打火机,属于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特征,鉴于3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