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五一劳动节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启事
为满足广大市民希望在2015年五一劳动节当天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需求,本着“民有所需,我有所应”的服务宗旨,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在2015年5月1日照常上班,为辖区居民提供国内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婚、补领婚姻登记证)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公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二楼(即:山场家乐福同侧往北200米,香洲区地税局隔壁)
三、提示事项
1.2015年5月1日当天实行不限号服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证件齐全且在当天下午17:30前已取号的当事人都能办妥所需业务;
2.2015年5月1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不需要提前预约,请当事人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合理安排时间。
3.办理各类婚姻登记业务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详见***,当事人可登录香洲区民政局网站查询,也可到提前到婚姻登记大厅咨询或取阅办事指南。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6-2271045(人工),2275749(24小时语音)
办事指南及表格地址:http://mzj.zhxz.cn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5年4月20日
附:办理业务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结婚登记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当事人离婚或丧偶且户口簿婚姻状况未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备查。
(二)离婚登记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
2.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签名须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4.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注:(1)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①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4)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