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
2月3日上午,香洲区法院召开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就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该院政工科陈新强科长传达了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的通知》精神。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营造开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社会氛围,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香洲新一轮大发展。通知阐述了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我区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从2008年1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学习宣传、讨论调研、决策部署三个阶段进行,为加强对全区学习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委专门成立了香洲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置了5个专题调研组,香洲区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对香洲区法院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
黄智江院长就香洲区法院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进行了动员讲话,他说,要深刻认识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区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法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开创性地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审判工作也不例外。黄智江院长强调,不能将解放思想与审判工作割裂开来,人民法院唯有立足工作实际,保持观念上的更新,精神上的能动,将思想观念的转变贯穿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服务大局的能力,积极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和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才能保证解放思想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黄智江院长结合近年来审判工作中引发较大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如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如民事诉讼中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在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如何加强诉讼指引和规范法官释明义务的问题;在裁判案件时当法理与情理冲突,如何把情、理、法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解放思想与加强法院管理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黄智江院长希望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切实解决思想上、制度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有力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更依法、更高效、更透明、更便民,切实维护好法院的整体形象,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江显文副书记还传达了中共珠海市香洲区第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