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1、 在消防监督管理支队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消防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向消防监督管理支队提出本区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3、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4、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 按照管理权限,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和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
6、 组织本区域消防安全宣传,负责对派出所专职消防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 按照管理力权限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管理业务档案。
8、 组织或参与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职责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本单位内设建审科及防火中队。单位行政编29人,在编29人;雇员编25人。实有执法用车8辆。
三、2015年执行情况
火灾情况:全区发生火灾101起,受伤1 人,死亡0人,直接财产损失255.5万元。未发生大的消防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9.4%。
执法情况:2015年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9142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8593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856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209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20份,临时查封单位190家,责令“三停”单位25家,罚款92.85万元,拘留92人。
四、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6年,大队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将以不发生大的亡人火灾事故为前提,全力实现“平安罗湖”的总目标。将继续强化消防工作,秉持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的使命,发挥消防主力军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我区火灾防控水平,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保驾护航。(一)继续推广建设消防应急站点。(二)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三)进一步加大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四)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本单位总收入117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11万元,总支出1172.11万元。收支预算平衡。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6年,本单位预算支出1172.11万元,较上年增加585万元,增长50 %;其中:公用支出76.15万元;项目支出1095.96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48.43万元,比2015年减少0.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5年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预算4.67万元,比2015年减少0.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部局领导及省总队工作组的检查指导。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无增减;公务运行维护费43.76万元,比2015年无增减。
四、2016年部门预算附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支预算表》
表3:《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表4:《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
表5:《项目支出预算表》(按项目分类)
表6:《“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7:《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