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车间扩建项目及废气处理设施变更后环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5年第47号
项目名称: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车间扩建项目及废气处理设施变更后环评项目
建设单位: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二区屏西五路8号B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扩建一个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的独立生产车间,主要用途为公司产品的仓储和产品的试验、开发研究及检验产品的功能效果;将原燃气程控隧道窑炉催化剂烧结用的燃料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于车间外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增加废气处理设备2套对生产环保催化净化器的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于环保催化净化器生产车间增加空气清洁机1台、除尘设备1套用于处理环保催化净化器生产时经过焙烧后的产品表面附着的粉尘。
占地面积:800平方米
总投资:738.7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落实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产品试验产生的发动机尾气和原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新增的废气洗净塔和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要求;
(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已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四)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交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五)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7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