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以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将《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规范本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我市环境信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参评企业”),其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未纳入本办法参评企业范围的单位,其失信行为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环境行为,是指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  环境信用评价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部门联动、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排污单位应当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二)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

  (三)其他应当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

  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管理需求和工作实际,分批次将上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排污单位自愿向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参加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

  深圳市对纳入省级参评范围的排污单位不重复评价。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建设全市统一的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抽查工作,评估全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成效,并负责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各区(含新区,以下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异议复核、修复复核和退出等具体管理工作。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完成。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并落实相关经费用于开展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九条  系统维护单位负责保障管理系统持续正常运行,按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评价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实行100分记分制。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75分(含)~90分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60(含)~75分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发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后,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上报参评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定并发布参评企业名单,制定评价须知,并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将评价须知告知参评企业。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对参评企业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扣分;对参评企业自愿性环境友好行为予以加分。扣分项和加分项的修复期和有效期按照《评价指标》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评价指标需变更调整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在评价管理系统内调整评价指标并公布。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扣分指标信息数据通过生态环境相关业务系统及数据库获取。加分指标信息数据由参评企业根据评价须知提交加分申请及材料,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管理系统根据《评价指标》对参评企业进行自动记分评价,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参评企业在评价期限内存在的有效记分的单个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如涉及多个扣分指标,按照记录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扣分;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评价指标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对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行为信息进行抽查,通过资料核查或现场核查的方式核查参评企业及生态环境部门所采集并上传环境信用评价行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后填写核查记录并上传到评价管理系统。参评企业拒绝生态环境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环境信用评价行为信息对应的核查指标项扣最高分或不加分。

  第十七条  评价管理系统根据首次参评企业前12个月的环境信用状况生成首次评价结果,对已经完成首次评价的参评企业按季度实施动态评价,生成动态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数据更新时,由评价管理系统向参评企业发出提示信息。参评企业也可以自行登录评价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分情况和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参评企业对环境行为信息、记分情况和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参评企业。

  参评企业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管理系统告知参评企业核实结果之日起3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参评企业。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前述时间不计入核实、复核期限。

  第二十条  参评企业的扣分指标在不予修复期期满之后,实施有效整改的,可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参评企业。对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参评企业,不予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参评企业,同意修复并修改其记分。

  参评企业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管理系统通知企业修复结果之日起3日内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诉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告知参评企业。

  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修复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前述时间不计入核实、复核期限。

  第二十一条  一年以上不从事排污生产活动及自愿参加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参评企业,可通过评价管理系统申请退出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并提交证明材料,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之日起7日内上报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3日内进行核实。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企业,准予退出;对不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企业,不予退出。

  市生态环境部门也可主动将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企业调出参评企业名单并上传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评价管理系统及其官方网站上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也可通过报纸、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发布。

  公众可通过评价管理系统查询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税务局、深圳海关、人行深圳中支和深圳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推送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及修复结果。

  评价管理系统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环境信用评价及修复结果记入排污单位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媒体、本部门网站、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外宣传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动态,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排污单位环保守信意识。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监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宣传排污单位环保诚信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分别采取激励性、约束性和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优先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二)列为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正面清单对象;

  (三)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四)优先授予其生态环境有关荣誉称号;

  (五)在排污权交易、总量分配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一)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暂停环保警示企业及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参评资格。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列为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特殊监管对象;

  (二)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

  (三)暂停授予环保不良企业及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相关荣誉称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九条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参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有关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的联合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鼓励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参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深人环规〔2014〕3号)同时废止。

  ***:1.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指引(试行)

            2.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描述


  转载时间:2020年12月31日

  转载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转载地址: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szsfg/content/post_8385690.html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随县2022年建县后退役安置士兵择岗进编报考资格审核公告
  2. 立六月之巅看青春红遍——随县炎帝学校跨越中考征程
  3. 随县交通运输局开展非交通标志牌整治行动
  4. 夏卫东到扶贫点调研慰问
  5. 高城镇人社中心开展月嫂培训助妇女就业
  6. 劳动诠释五一真谛——致敬市建投公司节假日中的坚守者
  7. 四送服务让居民安心宅在家
  8. 随州市民政局15万元福彩公益金助力贫困学生
  9. 刘晓鸣寄语新任派驻纪检组长扛起新使命落实新要求实现新作为展现新形象
  10. 随县与中青(随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11. 随县新街镇扎实整改脱贫攻坚反馈问题
  12. 随州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高分通过评估验收
  13. 随县档案丨一位老水利的见证
  14. 金银丰被认定为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15. 广水铲除黑恶土壤筑牢基层堡垒
  16. 市科协慰问驻点村
  17. 市经信委凝心聚力促发展
  18. 随县举办唱支山歌给党听聆听音乐学党史特色党课活动
  19. 市安监局加强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20. 陈良调研政法及平安稳定工作
  21. 王志勇调研广水工业发展
  22. 随县2021年教师节拟表扬人员名单公示
  23. 随县开展金秋敬老送健康活动
  24. 新街镇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改善民生
  25. 市就业局创业培训进高校
  26. 市规划局为驻点村办实事
  27. 我市部署实行企业注册登记一表通
  28. 陈武主持召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视频调度会
  29. 志愿者刘勇的抗疫情怀
  30. 我市组织民营企业家座谈
  31. 曾都区启动2019年度创业扶持补贴申报
  32. 随县下好四步先手棋促进生猪生产
  33. 随县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揭牌成立
  34. 随州特检院梳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机制
  35. 随县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36. 我市举办首届无线电发烧友通联演练
  37. 全市12315系统全新升级
  38. 随州杰出农民张桄沦书写人生传奇
  39. 生姜村里的别样春耕
  40. 红山头村多面手守民安康
  41. 随州公安以考促训促练大练兵掀起热潮
  42. 市烟草专卖局抓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43. 精品民宿点亮乡村旅游——洛阳镇胡家河村发展旅游促增收
  44. 美丽乡村建设尽显随县担当
  45.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部署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46. 随州市林业局收心归位精心谋划新春工作
  47. 曾都区首批宣传文化名人工作室成立
  48. 疫线温情老兵的情怀
  49. 随县收听收看全省二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50. 随县厉山镇星旗社区消除交通隐患
  51. 广水全面启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52. 我市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取得进展
  53. 随州市部署纪检监察和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工程
  5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社区
  55. 全市政府系统集中聆听五中全会精神宣讲
  56. 均川财政所敲定新年工作盘子
  57. 提神醒脑这场夜学能量满满
  58. 市公安局表彰奖励724抢劫杀人案办案民警
  59. 曾都民政社会救助暖人心
  60. 随县交通运输局精准服务助力务工人员返岗
  61. 高新区公安分局强化宣传筑牢禁毒防线
  62. 美丽乡村展新貌尚市镇稳步推进三三工程
  63. 随县面向村(社区)两委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64. 厉山财政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65. 随州市谋划应急产业发展路径
  66. 广水主题教育为精准脱贫装上加速器
  67. 我为群众办实事|随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开工啦
  68. 从省助市办到省部联办
  69. 县委宣讲团到新街镇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70. 唐县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观摩评比活动
  71. 智能充电桩入驻县城了电力满满助力低碳绿色出行
  72. 茶山街道丽二社区腊八节慰问保洁员
  73. 万店镇举办致富带头人培训班
  74. 高新区专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销售
  75. 广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6. 随县万福店农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
  77. 大洪山打造我和我的祖国主题艺术稻田
  78. 农业部门高效水稻项目助力脱贫
  79. 运用数据比对精准监督四类人员信息排查
  80. 我市年前将督察农村环境治理情况
  81. 我市首届青年创业大赛决赛完美收官彭明方勉励青年脚踏实地创新创业实现梦想
  82. 从村村穷到村村美——流动商贩眼中的农村变化
  83. 菇博会即将开幕央视聚焦随州香菇村的转型升级
  84. 市水利和湖泊局召开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
  85. 随县铁腕治砂石全力保供水
  86. 随县召开2022年全县党政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
  87. 我为群众办实事随县法院听民意解难题送法入万家
  88. 美味解乡愁更送出家乡自信——随州泡泡青线上邮寄忙
  89. 市减灾办调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0. 教育部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
  91. 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上半年随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风采展示
  92. 5万游客国庆长假大洪山过节
  93. 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财务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监督知情
  94. 市规划局传达学习党代会精神
  95. 随州中院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96. 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树添绿
  97. 市人社局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十大举措
  98. 让党徽在战疫中闪光——随县人武部发挥民兵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99. 夏卫东到齿轮社区走访慰问
  100. 随县万福店农场开展社区矫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