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启动刑案快审程序
福田启动刑案快审程序
一小时审结三宗刑案,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均服判
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通讯员操旭辉
【本报讯】2月17日上午,福田法院第16号审判庭,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在一小时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三宗刑事案件,其中一宗为非法拘禁案,另两宗为出售假***案和销售赃物案。三宗案件均当庭宣判,判决书当场制作并送达,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据介绍,这种刑案快审程序将在今后大量应用。
2005年3月初,被告人邹金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古某某,之后邹金营请古某某帮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承包深圳市南联兴工贸公司南新物资经营部。为了顺利承包,邹金营先后向古某某支付了9.1万元。同年8月,邹金营承包经营的经营部被城管执法大队以非法经营为由取缔,被告人邹金营即多次向古某某索要赔偿。索赔未果,2005年9月19日,觉得窝囊的邹金营伙同他人找到古某,强行将古某带至南山区鸿达旅店,对古某进行殴打。随后,要求古某写下9万元的欠条,并将古某某的马自达323型小轿车开走做抵押。第二天凌晨4时许,受到恐吓的古某某走出旅店后即到派出所报案。
庭审中,被告人邹金营表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审案仅用了25分钟,法官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邹金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结束第一宗案件的审理,法官并没有休息,紧接着开始了第二宗案件的审理。
2005年12月6日,被告人沈海威在彩田路社保局附近以120元的价格向路人出售200张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时,被伏击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缴获面值100元的假***200张。法官当场判处沈海威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该罚金按***数额量刑。此案件审理仅用了15分钟。
紧接着,第三宗销售赃物案件的被告人梁新运又被带上了法庭。
2005年12月14日,被告人梁新运从一新疆男子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索尼爱立信K750C手机,后经鉴定,该手机估价2670元。当时,这名新疆男子还告知梁新运,这部手机是刚从皇岗口岸处偷来的。后来,手机的主人黄***打通其手机,被告人梁新运接通后提议黄以1500元的价格购回该手机,并与黄约好在罗湖中学附近交易。本以为不费力即可赚得500元的梁新运,在此次交易中被抓获。此时,梁新运才明白,他已犯了销售赃物罪。被告人梁新运当庭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截至上午11时,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宗案件结束,共用时一小时整。据现场听案的福田法院负责人介绍,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多数是量刑3年以下、事实清楚、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不会上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