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发健身广场公共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1〕30号
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发健身广场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珠城建公资〔2011〕36号)悉。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华发健身广场公共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辆在19:00-21:00时段停放免收停车服务费,其它时段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小时3元, 9:00—19:00时段最高收费15元,21:00—次日9:00时段最高收费15元。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小时5元,9:00—19:00时段最高收费25元,21:00—次日9:00时段最高收费25元。
二、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1年11月25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