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珠发改公〔2014〕188号
ZBGS—2014—026
珠发改公〔2014〕18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区(功能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各部门和企业依法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市政府72号令)》等法律法规关于招标核准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需进行招标核准的情形(负面清单)(2014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负面清单以外的招标情形(含非建设工程的所有招标情形和实行备案制建设工程的所有招标情形),不再进行招标核准,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实行备案制的建设工程仍按《关于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问题的通知》(珠发改资〔2013〕60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建设工程需进行招标核准的情形(负面清单)(2014年)》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21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需进行招标核准的情形(负面清单)(2014年) | ||||
需要进行招标核准的 | 需要进行核准的招标情形 | 核准程序 | ||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列入国家、广东省计划的大中型或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在市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一)符合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形申请邀请招标; | 招标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报请批准后核准。 |
不进行招标 | (一)符合市国家安全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或市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情形申请不进行招标; | 招标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核准。 |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行组织招标: | 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