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丽港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卫计医政〔2014〕27号
深圳鹏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验收深圳丽港医疗美容门诊部的材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和复查,认为该门诊部基本符合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丽港医疗美容门诊部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机构名称:深圳丽港医疗美容门诊部。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珠江国际中心7楼ABCDL单元。
(三)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江修峰。
(六)主要负责人:王希润。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化验室。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深圳鹏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登记号:PDY71197-044030717D1542。
二、要求该门诊部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公司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委领取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