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对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在深圳民政电子政务系统中调用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的接口,将民政各项业务产生的存量和增量的通知书、批复、证书、证明或证件等证照签发至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具体证照种类和数量以实际业务为准,目前需要签发的各类证照共计25种。
2.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3.建设费用:项目费用为19万元以内。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需求
根据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务电子证照系统接口规范及相关要求,在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完成各项电子证照的编目、注册、电子印章及版面配置等工作,依托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或市统一申办及受理平台完成深圳市民政局各项电子证照的制证、签发、变更、加注、年检、换证、挂失、补发、吊销、注销等证照生命周期业务管理功能,完成申请人申办环节的用证开通功能,完成工作人员受理及审批环节的依职能查验用证、提取证照数据、证照电子归档等服务。具体事项及发证、用证、印章等情况将根据市民政局实际业务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深圳市民政局事项及对应发证情况列表
2.政务电子证照系统需编目电子证照列表: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批复
(5)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注销登记批复
(6)行业协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9)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批复
(1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批复
(1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15)基金会变更登记批复
(16)基金会注销登记批复
(17)火化证书
(18)经营性公墓建设批复
(19)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批复
(20)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1)收养登记证
(22)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3.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列表
4.政务电子证照系统需开通发证列表
5.政务电子证照系统事项用证情况列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验收
1.本招标需求所列工作,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完成;
2.项目建设过程的文档、会议纪要、修订文档等必须进行电子和纸质双重归档,在项目结束后一并移交给甲方;
3.由甲方组织人员根据省、市电子证照建设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五、投标时间及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与2019年3月5日17:3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16室。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装订成册并密封。
六、评标信息
本次评标采用票决法,评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官网公示并电话通知中标人。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