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事项公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通过2008年9月23日至2008年9月25日公示,现将符合条件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布。请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培训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我局将及时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报告不合格的企业将不能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情况在***excel内公布。审计过程中有问题可发邮件到szucopo@sina.com,问题答案将在***excel内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鹏,电话:83938781)
深圳市财政局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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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2).ppt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模板(内容有修改).rar
20081023公布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