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以及A5140138宗地容积率变更事宜的通告
深规土光告〔2013〕22号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市规划国土委结合用地单位具体要求,拟对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9-23地块规划功能(详图见***1、2)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调整。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 法定图则09-23地块规划功能调整方案
(一)规划用地功能调整:原“公共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U21+S3)”调整为“公共交通用地(U21)” 。
(二)附属配套设施调整:原“社会停车场库”调整为“公交首末站”,设置于恒誉光明长途客运站站场北侧。
二、恒誉光明长途客运站A514-0138宗地容积率调整
为加强光明长途客运站服务功能,提升光明中心区城市形象,深圳市恒誉光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向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提出申请,拟将A514-0138宗地的容积率由1.4提高至3.35。市规划国土委拟同意其申请。
A514-0138宗地位于光明中心区华夏路与光翠路交叉口东南角(位置图见***3),面积50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恒誉光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0-0065号)规定:用地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容积率1.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40平方米(其中客运楼4600平方米、汽车修配及配套设施2440平方米)。容积率由1.4提高至3.35后,总建筑面积变更为16900平方米,即:客运场站9700平方米、配套办公500平方米、配套宿舍3000平方米、配套旅馆1500平方米、社区配套2200平方米(其中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9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
三、公示事项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30天,自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址)。
2.http://gm.szpl.gov.cn(光明管理局网址)。
(二)实地
1.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办公楼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与光翠路交叉口东南角(A514-0138宗地周边)。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23466385 传真:29937902
***:1.09-23地块原法定图则规划图
2.09-23地块拟调整方案示意图
3.A514-0138宗地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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