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3年7月30日下午组织召开了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听证会结束后,我局还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所反映的意见与建议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基本相同。现将修改后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对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大多数赞成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但也有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对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持反对意见,认为水价提高将进一步增加用户负担,特别是工业用水价格调整幅度过大,增加了生产成本。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在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调价幅度、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等方面,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我局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水价调整应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幅度不应过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过低,建议第一阶梯水量提高到每户每月20立方米,并根据家庭人口数增加第一阶梯水量;增加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水减免水量;通过水价提高节水意识,促使用水大户使用节水设备;也有市民对供水成本提出质疑,反对调整水价。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我局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兼顾市民承受能力及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一)关于阶梯水价水量基数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应考虑家庭人口情况,建议增加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修改后的方案第一阶梯水量为20立方米,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可根据用水地址和对应的户口簿、居住证向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用水人口,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
(二)关于水价调价幅度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水价调整应考虑用户承受能力,调价幅度不宜过大;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赞成经营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价,但应适当降低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修改后的方案对水价调价幅度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2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由听证方案的1.79元/立方米调整为1.7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由听证方案的1.99元/立方米调整为1.9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听证方案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降低经营服务用水价格。
(三)关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用水优惠问题。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完善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水价政策,适当提高低收入家庭用水量减免标准,避免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有的听证会参加人认为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水量减免优惠政策,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修改后的方案对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水量由5立方米提高到7立方米,并由财政给予补贴;继续对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3立方米。
(四)关于自来水定价成本问题。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制定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作出规定。我局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自来水业务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并于7月12日通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珠海市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经审核,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的自来水定价成本分别为1.84***元/立方米、1.8484元/立方米、1.8326元/立方米,分别核减自来水成本38,313,948.69元、36,670,3***.87元、71,247,753.39元。
珠海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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