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公开征求
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八条规定,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意见单位 | 意见反馈内容 | 意见处理方式 | 相关说明 |
1 | 高先生 | 298号令的出台,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强区放权”改革的重要措施,为各区及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承接规划、国土等管理职能提供了规章层面的支撑,对于构建高效、共治的规划国土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298号令的修订工作加大了“放权”力度,其内涵也在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及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的主体地位、法律责任,体现了规划国土部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心。 通过认真研究此次征求意见稿,望主管部门可对以下两点进行调整: 1.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一款的内容表达的是调整到区政府行使的职权范围,第二款表达的是仍由市政府行使的职权的审批流程,为准确区分,避免歧义,建议将第二款中的“上述土地供应方案”改为“上述(一)、(二)、(三)、(四)、(五)土地供应方案”。 2.此次机构改革调整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已更名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故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中的“市规划国土委”改为“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 部分采纳 |
1.通过对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一、二款内容的前后逻辑和结构关系分析,容易得出该第二款所述“上述土地供应方案”即指第一款中明确排除在调整至区政府行使职权之外的五类情形,应不存在理解上的歧义问题,故暂不作调整。 2.对于因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机构名称变更问题,我局将作统一修改。 |
2 | 匿名 | 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规定和增加了职权下放事项,有利于简化政府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对建设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契合的政府职责分工体系有重大意义,希望本次改革的新举措能真正落到实处。 | 采纳 | 《决定》修订草案正式发布实施后,我局将认真组织落实,推动《决定》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