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
现将《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4日
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的工作要求,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现对中小学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 工作室人员组成
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二是成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组织,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学员,每位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指导若干名校长及后备干部学员。各工作室可以自主聘请专家作为工作室顾问。
第二条 工作室学校申报条件
1.办学质量优质,办学特色鲜明,实施素质教育成果明显,在市内具有示范作用;
2.具备基本保障条件(办公、食宿、跟岗场地和适当的配套经费);
3.愿意承担校长培训任务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第三条 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能将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担任校长3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校管理成效显著,特色明显,有指导中青年校长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示范带头能力。
4. 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内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主持市级或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
1.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承担校长及后备干部培训实践指导。
3.传授学校管理经验,指导学员开展课题研究,联系学员所在学校并适时进行诊断、指导。
4.负责工作室的工作总结,参与对学员的考核。
5.完成1篇工作室总结性报告,公开发表1篇研究论文。
6.负责工作室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审计。
第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主持工作室的工作,有制定、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的权利,并能按要求提交相关计划和总结。
2.有使用划拨经费的权利。每年需向市教育局汇报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有获得授权组织开展相关教育管理研讨活动的权利。
4.参与本市学校发展的研究与规划工作,承担有关学校管理、校长培养培训的课题研究。
第六条 工作室的保障及待遇
为保证工作室正常运作,市教育局将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工作室所在区、及学校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市、区和学校所配套经费共同构成该工作室的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购置及办公用品费、科研及成果出版费、外出交流学习费、公务费、外聘专家课酬、差旅费及其他确因工作需要用于工作室集体性支出的费用。
第七条 工作室管理和考核
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2年为一个周期,主持人任期结束时,市教育局对工作室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工作室建设、指导工作成效、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研究成果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等。工作室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由所在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撤销;对任期内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工作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予以撤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