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田港后方陆域法定图则180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根据2011年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317)精神,我局对[盐田港后方陆域]法定图则18-01地块东面部分用地进行了图则个案调整研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如下:
一、[盐田港后方陆域]法定图则18-01地块东面部分用地原规划功能及指标:用地面积12324.06平方米,规划用地功能为货运交通用地(U23),容积率为1.5。
二、拟调整后的18-01地块东面部分用地规划功能及指标:用地面积12324.06平方米,规划用地功能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货运交通用地(U23),容积率为5.9(含不低于5500平方米的货运交通用房)。
三、公示期30天(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9月16日)。如对该规划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本通告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一并公示,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联系人:王工,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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