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珠海水控集团、珠海机场集团: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8〕106号)要求,我市建立并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逐库落实了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现将全市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
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当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出调整;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履职要求告知新的责任人,确保责任人知职履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