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就业补贴初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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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根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函〔2010〕118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就业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或个人就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本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2123728、2120923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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