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选调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职员),原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全额),具备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及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党政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提交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选调报名表》(见***2);
2、职员聘任审批(备案)表复印件;
3、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名册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204室。报考者须当面递交报名材料,不能代替报名,并留下联络电话和地址便于退回未录用者的相关报名资料。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同时在宝安区政府在线、宝安日报上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8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由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由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根据面试及考察等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商调手续。
四、联系方式: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区龙井二路70号204室,黄***,联系电话:0755-29991733。
***:1、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职员选调岗位表
2、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职员选调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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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doc
***2: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