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珠海建用字〔2015〕27号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金字[2015]44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的国有农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0100001),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