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关于开展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好光明新区土地管理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区决定从12月10日起在辖区内开展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使用土地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土地的,均系违法用地。
二、禁止一切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用地行为。
三、涉及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自行恢复土地原貌。
四、执法部门将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严厉查处。
五、威胁、阻碍、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
七、对在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参与违建、充当保护伞、为违建说情的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用地行为实施监督。
举报电话:
光明新区查违办:23416016;公明查违办27170266;光明查违办29099160。
特此通告。
光明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