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绘就建设美丽珠海宏伟蓝图奋斗8年环境媲美欧美
“环境宜居与欧美国家相媲美”的目标该如何实现?在3月1日召开的全市“推进环境宜居 建设美丽珠海工作会议”上有了答案。会议公布了《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环境宜居水平 建设美丽幸福珠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共建美丽珠海 共享美好生活”行动方案(2013-2015年)。两份文件不仅对我市在环境宜居建设方面(至2020年)指明了方向,而且对未来三年的具体工作给出了详细方案。
《意见》指明方向和思路 2014年建成全国生态市
十几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进行修改,前后历时数月之久,《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环境宜居水平 建设美丽幸福珠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终于新鲜出炉。会上,副市长潘明就《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与过程、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多方合力促“意见”出台
自2012年6月以来,在总结一系列环境宜居高端论证会成果以及实施环境宜居重点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同年底提出制定关于提高我市城乡环境宜居水平的指导性文件。随即各相关部门围绕制约环境宜居建设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扎实的研究讨论,形成了许多新的观念,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路、举措和办法,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的制定思路在及时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的前提下,紧密联系珠海实际,强化公共艺术、绿色交通的理念,突出文件的指导原则,使之成为指导珠海当前和今后环境宜居建设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重点解决六大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共分九个部分,其中第三至第八部分为文件的主题和实体部分,主要强调珠海推动环境宜居建设要重点解决的六个突出问题。分别是:强化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加速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交通发展;全面推进绿化美化行动;推动机制体制创新。
其余部分则主要阐述了环境宜居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文件中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为我市环境宜居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强化考核及投入保障,将环境宜居建设绩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2020年环境宜居媲美欧美
《实施意见》的具体目标是,城市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山、海、城有机统一和滨海花园城市特色进一步凸显。城市建设品质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习题配套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文化功能增强,市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区域合作不断加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进程加速。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正常发展,经过5-10年的努力,珠海环境宜居建设将处于全国前列、全省领先的水平,到2014年,建成全国生态市;2016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生态园林城市;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宜居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目标。
《方案》内容详尽而具体 五大行动三年出品牌
会议文件中,还包含一份“共建美丽珠海 共享美好生活”行动方案(2013-2015年)。该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实现“环境宜居能够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新要求,努力把珠海打造成绿色之城、生态之城、魅力之城。
三年规划完成“五大行动”
方案要求从今年开始,按照“一年显著改变,两年整体提升,三年亮出品牌”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稳步推进市政设施更新改造等“五大行动”,实现基础设施、生态素质、城市品位的提升,初步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要求。
这“五大行动”分别是,第一,积极开展市政设施更新改造行动,提高市政设施服务功能(具体为:优化市政交通环境、提升市政设施服务功能、规范设置城市街道家具、加强道路照明工程建设、高端规划建设城乡灯光景观);第二,全面开展城乡绿化活动,打造风景旖旎的城乡绿化风貌(具体为:全面提升道路、城市出入口、河岸水景等绿化水平、大力加强公园建设,擦亮珠海公园和风景区品牌、积极开展城区主题林建设,调动社会各界绿化珠海积极性、继续加大绿道网络建设力度,再创珠海绿道建设新辉煌、切实加强海岛绿化美化工作,突出珠海海岛绿化美化特色、创新绿化方式方法,多途径增加绿量美化环境、培育本地苗木花卉基地,带动农业转型农民致富,夯实绿化事业基础);第三,着力开展完善环卫建管体系处理设施,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具体为: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第四,扎实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具体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道路街巷及设施整治、园林绿化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市容管理整治);第五,积极开展林业生态建设行动,切实保护好森林和湿地资源(具体为:大力推进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利用,打响珠海湿地名片、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落实领导责任加大投入
针对“五大行动”,方案中还明确写明了各项行动的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以保证各项目标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此外,在工作保障方面还将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并将行动资金纳入公共预算支出管理,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鼓励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实现全民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靳碧海 付洪军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