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十问十答
【国土资源丨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珠海市政府2019年9月26日印发《珠海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本次基准地价体系是否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答:是的。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答: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扩展区域)。
3、基准地价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予以公布。
4、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是什么时候?
答:价格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
5、本次基准地价包含哪些土地用途?相应用途对应的土地使用年限?
答: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
6、商业用途地价是否存在临路价格差异?
答:本次基准地价商业用途地价增加了商业路线价,反映土地临特定道路或不临路的价格差异。土地价格随其距离道路的远近程度即临街深度的增加而递减,宗地(以商业用地为主)越接近道路者利用价值越大,地价也越高;距离道路越远,利用价值越小,地价也越低。
7、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包含哪些?
答: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电、通路、通讯、通给水、通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8、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包括哪些?
答: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包括的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9)、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的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除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外的设施用地。
9、基准地价图件是否在网上公布?
答:是的,本次基准地价图件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tjzh.gov.cn)已公布。
10、本通知何时实施?
答: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