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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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户籍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珠民〔2020〕49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各区请高度重视,并按时、足额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区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通报。
珠海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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