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安浦利液压器材有限公司年产软管总成4万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19〕257号
广州市安浦利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安浦利液压器材有限公司年产软管总成4万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安浦利液压器材有限公司年产软管总成4万根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官道村站前路12号3幢5楼,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年产软管总成4万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2.5%。项目主要设备及数量:切割机2台、扣压机6台、打码机1台、削胶机2台、弯管机1台、压力测试机1台、爆破测试台1台、针孔测试机1台、空压机1台、砂轮机5台,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软管70万米/年、接头8万个/年、五金配件20万个/年。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330天,实行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切割软管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厂界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项目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对于高噪声生产设备做好机座减震,通风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