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盛世共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盛世共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桂道金桂大厦B座21E
法人代表: 张斌
经查,深圳盛世共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2015] D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月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904.7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征收科补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904.70元,滞纳金1145.44元(两项共计 13050.1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1月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将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黄常智、王凤,联系电话: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