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城中旧村改造更新项目(一期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地公示
翠微城中旧村改造更新项目的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已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主体和地价已经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确认。根据相关规定,我局现将本次供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开发实施主体:珠海奥园华富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香洲区翠微村。
本次供地情况:
一、以协议出让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供地三宗:
1#-1地块,位于人民西路南侧、明珠路东侧,为融资开发地块,用地面积8889.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31369平方米,容积率约3.53。该地块与1#-2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1#地块总指标范围内。
12#-1地块,位于明珠路东侧、翠微西路北侧,为村民回迁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3594.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54873.8平方米,容积率约4.04。该地块与12#-2、12#-3、12#-4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12#地块总指标范围内。
14#地块,位于明珠路西侧、翠微西路北侧,为融资开发地块,用地面积11968.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59200平方米,容积率为4.95。
二、项目公配情况(含“补公”用地)以《关于香洲区翠微城中旧村改造更新项目规划方案(控规修改)及供地方案的批复》(珠香府复〔2020〕73号)为准。
地价款:1,601,980,948.55元(包含项目一期供地更新应收地价款336,637,983.65元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应补地价款1,265,342,9***.9元)。
土地使用期限:协议出让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自本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即2020年9月26日)起算二类居住70年。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4日。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香洲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服窗口(地址:香洲区翠景路112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656080;香洲分局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6-8813033)。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