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8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6月4日,对布吉街道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街道,主要内容为在木棉湾、国展、罗岗龙珠、金排、可园、布吉、德兴、翠湖、龙岭、布吉墟等十一个社区 25所学校及医院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完善。根据深龙发改〔2012〕266号,项目批复概算为177.2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榕亨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207 087.47元。该工程于2013年1月23日开工,2013年4月22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布吉街道办和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186 769.05元,审定总造价1 161 065.72元(其中建安费1 015 439.58元),核减25 703.33元,核减率2.1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和工程其他费用25 703.33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575.94元;2.其他费用多计25 127.39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3年4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和工程其他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5 703.33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 161 065.7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