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四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21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建筑废弃物的管理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条  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清运、受纳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发改、贸工、财政、国土房产、规划、环保、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有关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活动。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鼓励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市政府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应当给予政策优惠或者资金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需要,另行编制发布强制淘汰的施工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列入强制淘汰目录的施工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违反本规定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宣传,免费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及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意识。

  第十一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建筑废弃物受纳和回收利用场所的规划。

  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内应当划出专门区域,用于存放建筑余土。

  建筑废弃物受纳和回收利用场所应当按标准建设,并配备相应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内容,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投资估算。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废弃物的产生。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以及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市主管部门应当另行编制发布建筑废弃物减排的设计指引。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新型墙体材料;在保证结构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工艺或者产品。

  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混凝土每立方米二百元、砂浆每立方米四百元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本条例以及有关设计规范对建筑废弃物减排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由设计单位改正后重新审查。

  第十六条  推行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建筑工程的门、窗、墙板等非承重构件应当使用预制构配件。

  第十七条  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当一次到位。

  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场所装修完成后八年内不得重新装修。确需重新装修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以及绿色施工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施工活动。推广使用定型钢模、组合模板、喷洒批荡等施工方法。禁止使用竹制脚手架和实心粘土砖。

  违反本条规定使用竹制脚手架和实心粘土砖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临时建筑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居住用房应当采用周转式活动房,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禁止采用砌筑式用房和围挡。

  违反本条规定采用砌筑式用房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使用砌筑式围挡的,按照墙体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拆除或者改建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道路。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规划变更、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违法建筑除外。

  存在质量问题确需拆除或者改建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报市规划、国土房产和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地点;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四)建筑废弃物减量措施、现场分类以及回收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路线、受纳场所。

  拆除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除前款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拆除步骤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鼓励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专业资质后从事拆除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施工。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的情况实施监督,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推行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

  第二十五条  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当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作为填充物回用于建设工程。

  鼓励回收利用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利用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不能现场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当交由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运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处置。

  建筑废弃物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鼓励不同工程项目建筑余土的交换利用。不同工程项目交换利用建筑余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处理方案中注明。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余土调剂信息平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余土排放或者需求信息提前发送到建筑余土调剂信息平台。

  第二十八条  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情况、排放数量、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收取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以下简称排放费)。排放费全额上缴财政,全部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活动。排放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排放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际需要以及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类后的建筑废弃物实行优惠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新建全装修成品房对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排放的,免收排放费。

  第三十条  实行建筑废弃物联单管理制度。联单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一式多联。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运出工地前如实填写联单内容,经现场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运输单位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后,受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核实联单记载事项,并将第一联交回施工单位,将第二联于每月月底前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联单记载的分类情况、数量核收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者联单上记载的数量与可能排放量明显不一致的,按其应缴未缴部分加倍收取排放费。

  运输建筑废弃物不能提供联单的,按其数量加倍征收排放费。受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查明排放单位、车辆牌号、建筑废弃物分类情况以及运载数量后予以接收,并通知主管部门。

  联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将建筑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

  禁止在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以外倾倒抛洒建筑废弃物。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并交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运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

  第三十三条  鼓励投资兴办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

  在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从事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企业,由市主管部门招标确定。

  第三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其再生产品的使用技术规范或者指引,引导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生产再生产品。

  第三十五条  实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当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标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专业检测机构的名单由市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六条  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非承重结构部位施工,应当在同等价格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市主管部门可以对政府投资工程与其他工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比例做出规定。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未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体积每立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预制构配件等生产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当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具体使用比例由市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另行制定的具体办法、强制淘汰目录、设计指引、收费标准等,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处罚办法,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7:27:08重新编辑
龙岗区大鹏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盘古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金沙村金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坑梓镇秀新138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白石路秀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老坑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龙田村牛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中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塘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汇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中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关于深圳市高新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 和平社区医院业务用房装饰工程(小型工程)
  3. 珠海市斗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月饼采购结果公示
  4. 关于公布南山区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5. 南山区举行七夕国潮恋爱季主题交友联谊活动
  6. 洋涌工业横路修复工程(小型工程)
  7. 王晓星一行慰问市公安消防支队赞其应急救援不可或缺
  8. 南山区的创新创业氛围尤其值得称道
  9. 2019年11月份科技创新局门户网站公众来信和办结情况统计报告
  10. 关于欧加大厦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的噪声施工许可基本信息
  11. 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服务能力
  12.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主体工程2025年全面建成
  13. 珠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十问十答
  14. 2017年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15. 区采购招标中心组织参加南山区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
  16. 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私慕医疗美容门诊部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批复
  17. 关于转发关于深圳市第十二届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1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4:51
  19. 珠海市斗门区信息中心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表(本单位)
  20.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财政所国库一体化项目中标公告
  21. 教育整顿治安联防队伍
  22. 深圳市雷电分区预警
  23. 关于卓懿高塑胶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24. 2019年度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公告
  25. 珠海市横琴新区考察团考察西乡网格化管理工作
  26. 南山区警长教社区老年人防范诈骗
  27.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表(本单位)
  28.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社康机构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29. 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采购(1年)中标公告20151217173304
  30. 南山区工商联企服中心联合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再出暖企实招
  31. 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19008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
  32. 行业大咖齐聚宝安共同探讨机器人与5G发展趋势
  33.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富山)(交易序号21076)
  34. 南山区沙河街道2021年交通环境整治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35.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36. 关于举办南山区第二场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会审通知
  37. 南山区委常委会传达相关精神王强要求不断开拓南山全面发展新局面
  38. 高考首日珠海市各考点秩序良好有惊险有温情无迟到无违纪
  39. 南山区领导看望慰问一线医务工作者送去爱心企业捐赠的慰问物资
  40. 举办内地演出活动申请珠海市爱乐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41. 宝安公布一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42. 2021年9月份新安街道门户网站公众来信和办结情况统计报告
  43. 凯成一路利达路路口道路提升工程
  44. 宝安沙井两新组织党员真切讲述身边抗疫故事
  45. 关于开展2018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46. 南山区面向全国选聘17名博士报名截至3月16日
  4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30 00:28:20
  48. 珠海市斗门区动植物防疫检验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49. 燕罗街道大浦路(金鹤路—向阳路)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结算编制)(小型工程)
  50. 新桥街道办消防设备升级维修工程(小型工程)二次
  51. 关于比克科技大厦三楼餐厅的环境信访基本信息
  52. 2017年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报告
  53. 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区财政局(国资委)精心组织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会
  5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20000518
  55. 珠海金皓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二期双面线路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56. 党群连心齐创文——珠海同和医院党支部到好景社区居委会开展义诊科普宣传活动
  57. 市科工贸信局在我区举办2012珠海市斗门片区重点企业政策宣讲会
  58. 西乡街道固兴社区开展了科学小达人青少年学习小组活动
  59. 珠海市斗门区2017年度环境统计技术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60. 珠海市斗门区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社保岗位补贴公示
  61.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市民艺术中心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62. 南山第二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启动
  63. 2020年南山区迎春花市18日至24日举行
  64. 宝安区召开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推进会
  65. 珠海市斗门区林业局无人机系统采购中标公告
  66. 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二工区桃园站的噪声施工许可基本信息
  67. 珠海市润杰商贸有限公司厂房二厂房三值班室工程备案公示
  68. A8集团宣布投资多米14亿人民币
  69. 人大代表调研南山区智慧警务建设推进情况
  70. 珠海市斗门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全科医师补充公告
  71. 新安街道2021年社区民生微实事工程预结算咨询项目(II标)(小型工程)(重新招标)
  72. 关于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73. 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二工区同乐站的噪声施工许可基本信息
  74. 拟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公示(2018020号)
  75. 关于某施工工地的环境信访基本信息
  76. 2020年7月19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77. 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增加康复科的批复
  78. 宝安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部署全区防旱抗旱工作
  79.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80. 2021年8月份新桥街道门户网站公众来信和办结情况统计报告
  81. 宝安爱心一族义工手包数千粽子慰问一线抗疫人员
  82. 宝安已建成102间创客实践室
  83. 南山区召开民生微实事专项工作会议
  84. 南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南山居民解开心结
  85. 南山北部片区供水管网锈蚀严重将进行改造
  86. 开展集中大消杀清除病媒孳生地
  87. 沙河街社区将城中村打造成干净整洁幸福温馨的宜居社区
  88. 南山区桃苑学校阶梯教室改造装饰工程公告20121218174611
  89. 关于粤海街道办大楼的环境信访基本信息
  90. 深大武装部开展预备役及民兵25公里拉练暨扫墓活动
  91. 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92. 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为125位老人送冬被
  93. 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使用V类放射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94. 关于深圳市全至兴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95.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96. 关于居民反映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磡村村口反复施工的信访基本信息
  97. 沙井街道帝堂路一期(壆岗路至环镇路)综合改造工程
  98. 关于同意深圳君寰宇诊所变更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99. 关于古河电工(深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00. 疫情未结束防控别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