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塘镇瑶田路(大涌桥至环城路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13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的《新塘镇瑶田路(大涌桥至环城路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塘镇瑶田路(大涌桥至环城路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路,起点接大涌桥,终点接环城路段。项目总长度约为17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宽度为23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30公里/时,采用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一座跨13米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89.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41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府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区域内设置隔油池、沉砂池、车辆冲洗区、排水沟等临时设施。地表径流、泥浆水、冷却水、洗涤废水等各类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浇灌,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河涌。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清淤产生臭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营运期应通过定时洒水、做好绿化工作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及粉尘的扩散,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应通过采取限制行车速度、做好路面维修保养、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和淤泥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府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府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