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穗南民规字﹝2021﹞1号)《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党建“提升工程”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穗南社党﹝2019﹞5号)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对有关单位2014年度-2019年度接受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及社会组织党建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财务检查。请贵有关单位按照资料清单要求,于2021年7月11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工作,由第三方会计机构电话联系你单位经办人确定检查时间。
被检查的社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进行处理:
一、不在登记核准的住所办公或阻挠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检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检查的;
二、无法在检查现场提供登记证书、会计账簿的;
三、无法在检查现场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提供的。
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陈结玲,联系电话:3468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