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白日化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立白日化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立白日化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91号 | 立白日化有限公司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立白日化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91号,主要从事生产牙膏、液洗类产品(包含消杀类产品),项目拟在现有车间新增研发车间,研发产品线类别包括液洗类(1条)、液体类化妆品(2条)、膏霜类化妆品(1条)、酶制剂(1条),同时厂区拟拆除2条牙膏生产线,拆除后的牙膏生产线位置作为研发车间使用。研发车间在原有厂房内设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研发车间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不变。项目不另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拆除牙膏线生产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设备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设备浓水属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周边雨水管网。 2、恶臭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发酵废气、氨气经碱液除臭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采取优化车间布局、减振、隔声和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不合格成品、酶制剂研发线废渣、酶制剂研发线废滤膜、废包装袋、废碱液,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或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