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453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调整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万祥横街3号 |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万祥横街3号,租用厂房进行食品生产,年产葡挞、港挞、鲜花饼、手撕包、丹麦类产品320吨。现根据市场需求,项目拟新增部分设备并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年产预烤系列6000吨、葡挞系列13000吨、起酥类8500吨、饼类4500吨、丹麦类6500吨、冷冻蛋糕类3000吨、蛋糕类3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10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48.51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2栋四层生产厂房,1栋1层冷库车间,1栋1层发电机房,1栋1层门卫房。项目劳动定员58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每天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设1台4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不设冷却塔及锅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北斗涌、大口涌排入浅海涌。 烘烤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排气筒引至所在厂房楼顶排放(排气筒编号为1#、2#),排放高度为15米。 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加碱液)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3#)引至发电机房天面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 项目应加强厂房通风等,减少烘烤异味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密闭性,确保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 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交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