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公安互动我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环保+公安”执法模式,通过重点案件专题协商、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做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联席商议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联席商议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工作总结和疑难问题研究,及时通报当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的最新动态、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最新调整情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断深化。
去年10月29日,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公安分局开展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交流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大气污染防治、舆情管控等工作意见,推进建设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协作机制,探讨查处污染环境罪等犯罪行为的工作模式。
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公安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协同作战,积极开展专项生态环境案件调处行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1月和3月,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积极配合龙湖街派出所、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多次对某山庄砂石加工场非法占用农用地、九龙某地块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违法案件情况开展专项联合调处行动。
探索共享信息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着力实现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探索与公安机关共享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为各自履职提供充分信息数据支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等有关事宜,严格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协调联动执法协作及案件移送等工作,不断完善环境案件中涉嫌违反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
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及时对嫌疑人进行控制或采取强制措施,配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使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犯罪案件更及时便利。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公安机关已立案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近年来,区生态环境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3.9冠昌偷倒有机废液案件”“9.1丹水坑偷到煤气罐残液案件”“水西村偷倒废矿物油”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宗。(供稿: 廖秀清 高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