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二季度民间纠纷呈现四大特点
通过综合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目前民间纠纷呈现四大特点:一是矛盾纠纷的内容利益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变化,再加上法制不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使利益性矛盾纠纷日益突出。据统计,六成以上的纠纷都与经济利益有关联,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利益型矛盾纠纷所占比重将会越来越大。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矛盾双方由过去单纯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发展成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主体的多元化对调解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矛盾纠纷主体群体性趋势增强,部份群众存在法不责重、人多是硬道理的想法,致使矛盾调解难度加大。三是矛盾纠纷的成因复杂化。矛盾纠纷的成因有政策调整产生的,有历史的原因遗留产生的,有企业改制形成的,有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有城镇房屋拆迁形成的。有传统文化的积淀和现代文明冲突的一面,也有市场经济观念与计划经济观念冲突的一面。凡此种种,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当前矛盾纠纷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性、多样性、频繁性。四是矛盾纠纷的调处趋难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成因越来越复杂,涉及当事人越来越复杂,虽然镇村两级调解组织深入排查、细心调解,仍不能遏制矛盾纠纷上升的总趋势,纠纷的牵涉面也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